“伦敦大火,警示中国”——国务院部署对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开展综合治理!
7月7日,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郭声琨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孟建柱同志批示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深刻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坚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郭声琨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就维护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孟建柱同志就汲取英国伦敦“6·14”高层公寓火灾教训、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作出专门批示。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始终牢牢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做好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集中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郭声琨深入分析了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他强调,开展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排查要全面、措施要务实、整改要到位。要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及时修订消防设计标准,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防等级,从严把好新建高层建筑消防审核验收关口。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拳纠治、铁腕治理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等突出问题,决不让高楼大厦“带病”运行。要切实规范日常管理,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和居(村)委会、社区常态化巡查检查,明确并落实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进楼入户式消防常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教育,最大限度地提升高层建筑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
郭声琨要求,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作为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思路,着力破解影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各级政府要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现代城市建设的一条铁律,合理规划高层建筑建设发展,统筹考虑高层建筑安全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要积极倡导多元共治,着力形成政府、社会、公民等多方主体参与、良性互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格局。要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极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高层建筑火灾预警预防能力。要加大相关特殊装备器材研发力度,不断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科技水平和灭火救援装备科技含量。
郭声琨强调,要加强统筹、强化协作,着力形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将这次综合治理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这次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这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公安工作全局统筹谋划,调动各警种、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依法严厉查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同时,大力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技战术研究,着力提升攻坚克难的“硬本领”,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灾能够随时“拉得出、灭得了、打得赢”。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主持会议。公安部副部长李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在会上发言。中央综治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省、市、县三级政府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新闻背景
2017年6月14日,英国伦敦一高层公寓发生大火,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令人震惊,教训极为深刻。
剖析我国高层建筑现状,数量、规模远超英国,近十年全国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3.1万起,亡474人,直接财产损失15.6亿元。其中,特别重大火灾3起、重大火灾4起、较大火灾24起,形势严峻。
高层建筑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数量多、增长快,火灾防控难度大。
全国现有高层建筑(8层以上、超过24米)34.7万幢、百米以上超高层近6000幢,数量均居世界第一。其中,重庆有1.9万幢,北京2万多幢,上海达到3万幢。
高层建筑体量庞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危险源多、火灾荷载大,给火灾防控带来严峻挑战。
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导致58人遇难。
(二)历史遗留问题突出。
一是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我国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初期,使用了约30亿平方米易燃可燃的保温材料,一旦墙体保护层脱落、破损,遇到明火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二是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备。全国23.5万幢高层住宅建筑中,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占到46.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平均完好率不足50%。
三是老旧高层建筑隐患重重。由于高层建筑发展初期没有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现在不少高层建筑存在耐火等级低、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缺少防排烟设施、建筑材料防火性能不达标等突出问题,甚至采用木质闷顶结构,火灾风险较高。
2011年4月25日零时30分左右,位于大兴区旧宫镇南街三村振兴北路27号在农民宅基地上自建的四层楼房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
(三)火险隐患多、疏散不畅通,人员逃生难度大。
一是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普遍。一些住宅小区没有环形车道,消防车通道被占用,严重影响灭火救援。
二是用电用气用火管理不规范。不少高层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线不符合技术标准,居民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等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因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等引发的高层建筑火灾占总数的38.2%。
三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问题突出。2015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引发的较大亡人火灾达到27起,造成121人死亡。
四是安全疏散通道不畅。不少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防火门不常闭、楼道内堆放杂物等问题普遍,发生火灾后,本来用于逃生的通道充满有毒烟雾,反而成为夺命的死亡通道。
(四)灭火救援难度大,消防装备不适应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一是灭火手段少。目前,我国配备的举高车大都在50米以下,多数消防水枪、水炮的喷射高度也只有50多米。可以说,50米以上特别是超过100米的楼层发生火灾,除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外,几乎没有有效的外攻手段。
二是作业面受限。有的灭火作业面被汽车、隔离桩等占用,或者受架空电线、广告牌等影响,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
三是破拆和内攻困难。高层建筑外立面多采用钢化玻璃幕墙,而现有强臂破拆车最大工作高度仅18米,超出这一高度只能靠人工,破拆难度大。内攻灭火时,消防员负重登楼超过20层,就无法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五)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风险高。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认识上有偏差。不少地方把高楼大厦作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形象和标志,片面追求数量、规模和形象,致使越建越多、越建越高,由此产生的城市公共消防安全风险急剧攀升。
二是相关部门监管合力不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涉及多个部门,但不少部门存在模糊认识,在推动高层建筑快速发展时,没有将消防安全一并纳入统筹考虑,建筑设防标准低,源头把关不严格,导致遗留不少“先天性”隐患。
三是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大部分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人员,在消防设施方面不舍得投入,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不到位,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
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问题。
目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要求,高层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本次综合治理将全面摸排、彻底摸清外保温材料的情况底数,逐幢制定整改计划,分类施策开展整治。对于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要坚决执行现行规范标准,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发现违规安装的,要坚决依法上限处罚,立即组织拆除,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对于既有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要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综合改造,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看护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
第一,对高层公共建筑:一是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合格的张贴标识,不合格的要配齐配全,擅自拆除停用的必须立即整改。二是50米以上的必须保证消防供水,确保安全疏散。三是消防设施设备要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
第二,对高层住宅建筑:一是对室内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配齐水带、水枪,确保供水压力。二是清理疏散通道,保证防火防烟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三是在老旧高层住宅推广安装应急广播、简易喷淋、感烟报警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第三,对大型商贸综合体:一是明确消防设施维保管理职责,定期联动测试,确保完好有效。二是在建筑外墙设置灭火救援窗和排烟窗,拆除广告牌等遮挡物。三是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要建立可靠快捷的协防机制。
(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幢明确“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外保温系统防火管理等职责。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多产权、多租户的,要建立统一的消防管理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解决消防安全重点事项。
二是加强常态化、规范化消防管理。高层建筑应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使用管理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规定,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加强用电用气用火安全管理,定期委托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严格管控电源、气源、火源。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要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并对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进行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四是建强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